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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准管理辦法》3月1日實施,團體標准可按程序轉爲國家標准
其他部委
IGEA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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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修訂的《國家標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開始施行。

《辦法》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爲國家標准,圍繞國家科研項目和市場創新活躍領域,同步推進科技研發和標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國家標准轉化的時效性。

《辦法》提出對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實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國範圍推廣實施的團體標准,可以按程序制定爲國家標准。


《辦法》全文 

國家標准管理辦法

(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國家標准管理,規範國家標准制定、實施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標准的制定(包括項目提出、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對外通報、編號、批准發布)、組織實施以及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對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國家標准(含國家標准樣品),包括下列內容:

(一)通用的技術術語、符號、分類、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二)資源、能源、環境的通用技術要求;

(三)通用基礎件,基礎原材料、重要産品和系統的技術要求;

(四)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

(五)社會管理、服務,以及生産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術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通用技術要求;

(七)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的技術要求;

(八)國家需要規範的其他技術要求。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條 制定國家標准應當有利于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産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範社會治理,實施國家戰略。

第六條 積極推動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准。以國際標准爲基礎起草國家標准的,應當符合有關國際組織的版權政策。

鼓勵國家標准與相應國際標准的制修訂同步,加快適用國際標准的轉化運用。

第七條 鼓勵國際貿易、産能和裝備合作領域,以及全球經濟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相關新興領域的國家標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鼓勵同步開展國家標准中外文版制定。

第八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

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國家標准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國務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十條 國家標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權保護,標准的批准發布主體享有標准的版權。

第十一條 國家標准一般不涉及專利。國家標准中涉及的專利應當是實施該標准必不可少的專利,其管理按照國家標准涉及專利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制定國家標准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調查、論證、驗證等方式,保證國家標准的科學性、規範性、適用性、時效性,提高國家標准質量。

制定國家標准應當公開、透明,廣泛征求各方意見。

第十三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

第十四條 制定國家標准應當做到有關標准之間的協調配套。

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轉化爲國家標准,圍繞國家科研項目和市場創新活躍領域,同步推進科技研發和標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國家標准轉化的時效性。

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團體標准,可以按程序制定爲國家標准。

第十七條 對技術尚在發展中,需要引導其發展或者具有標准化價值的項目,可以制定爲國家標准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第二章 國家標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推薦性國家標准立項建議可以向技術委員會提出。

鼓勵提出國家標准立項建議時同步提出國際標准立項申請。

第十九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

立項申請材料應當包括項目申報書和標准草案。項目申報書應當說明制定國家標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國內外標准情況、與國際標准一致性程度情況,主要技術要求,進度安排等。

第二十一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

評估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領域標准體系情況;

(二)標准技術水平、産業發展情況以及預期作用和效益;

(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否與有關標准的技術要求協調銜接;

(四)與相關國際、國外標准的比對分析情況;

(五)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

第二十五條 強制性國家標准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推薦性國家標准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國家標准不能按照項目計劃規定期限內報送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申請延期。強制性國家標准的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推薦性國家標准的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无法继续执行的,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

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國家標准起草,應當組建具有專業性和廣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組,開展國家標准起草的調研、論證(驗證)、編制和征求意見處理等具體工作。

第二十七條 起草工作組應當按照標准編寫的相關要求起草國家標准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以及有關材料。編制說明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制定背景、起草過程等;

(二)國家標准編制原則、主要內容及其確定依據,修訂國家標准時,還包括修訂前後技術內容的對比;

(三)試驗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四)與國際、國外同類標准技術內容的對比情況,或者與測試的國外樣品、樣機的有關數據對比情況;

(五)以國際標准爲基礎的起草情況,以及是否合規引用或者采用國際國外標准,並說明未采用國際標准的原因;

(六)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標准的關系;

(七)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八)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九)實施國家標准的要求,以及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過渡期和實施日期的建議等措施建議;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

國家標准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強制性國家標准在征求意見時應當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對外通報。

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

第二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采用會議形式對國家標准送審稿開展技術審查,重點審查技術要求的科學性、合理性、適用性、規範性。審查會議的組織和表決按照《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未成立技術委員會的,應當成立審查專家組采用會議形式開展技術審查。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當具有代表性,由生産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組成,人數不得少于十五人。審查專家應當熟悉本領域技術和標准情況。技術審查應當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爲通過。起草人員不得承擔技術審查工作。

審查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並經與會全體專家簽字。會議紀要應當真實反映審查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會議議程、專家名單、具體的審查意見、審查結論等。

技術審查不通過的,應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後再次提交技術審查。無法協調一致的,可以提出計劃項目終止申請。

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國務院授权批准发布。

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國務院授权批准发布。

報批材料包括:

(一)報送公文;

(二)國家標准報批稿;

(三)編制說明;

(四)征求意見彙總處理表;

(五)審查會議紀要;

(六)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

(一)標准制定程序、報批材料、標准編寫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標准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標准之間的協調性,重大分歧意見處理情況;

(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産業政策、公平競爭的規定。

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國務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國家標准的代號由大寫漢語拼音字母構成。強制性國家標准的代號爲“GB”,推薦性國家標准的代號爲“GB/T”,國家標准樣品的代號爲“GSB”。指導性技術文件的代號爲“GB/Z”。

國家標准的編號由國家標准的代號、國家標准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准發布的年份號構成。國家標准樣品的編號由國家標准樣品的代號、分類目錄號、發布順序號、複制批次號和發布年份號構成。

第三十三條 應對突發緊急事件急需的國家標准,制定過程中可以縮短時限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


第三章 國家標准的實施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 國家標准的發布與實施之間應當留出合理的過渡期。

國家標准發布後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國家標准或者新國家標准。

新國家標准實施後,原國家標准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強制性國家標准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産品、服務,不得生産、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推薦性國家標准鼓勵采用。在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治理、政府采購等活動中,鼓勵實施推薦性國家標准。

第三十七條 國家標准發布後,各級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技術委員會應當組織國家標准的宣貫和推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

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三十九條 企業和相關社會組織研制新産品、改進産品和服務、進行技術改造等,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化要求。

第四十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各級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技術委員會應當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關國家標准實施信息。

第四十一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標准的實施範圍;

(二)標准實施産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標准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

第四十三条 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

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國務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國務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國家標准管理辦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國家標准管理辦法》同时废止。


企事業單位參編標准方式與作用

一、參與條件

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團體標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

(一)企業在本行業內有影響力;

(二)企業技術人才在本行業內有影響力;

(三)企業産品在本行業內有影響力;

(四)企業在本行業內有市場推廣、市場占領的需求。

 二、參與形式

(一)企業參與分類:主編單位,參編單位

(二)參與人員分類:編寫人員

(三)標准公開出版後的單位、人員排序原則:考慮對標准起草過程的參與程度。

 三、參與作用

(一)企業戰略與形象提升

近年來,很多企業意識到參與行業標准制定的戰略意義以及標准對企業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識:一流的企業賣標准,二流的企業賣品牌,三流的企業賣産品。

標准可以有效地規避競爭,淘汰不符合標准的企業,提高競爭門檻,提升企業在整個行業的美譽度。企業參與標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業在政府、行業、公衆心目中的品牌影響力。

(二)企業保護自我發展的壁壘

得標准者得天下,這也是近年來很多企業參與制定標准的原因!率先參與、制訂標准,率先推向市場、規範市場,一旦標准實施,企業就獲得一個絕好的保護自我發展的壁壘,也獲得了到國內、國際市場攻城掠地的強大武器。

給外界或者客戶的印象:凡是參與制修訂標准的企業,其規模不一定排在行業前列,但一定在單品類或某些品類做到了最前列,在技術或工藝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業要積極主動加強與標准制定機構的溝通,建立良性互動關系,爲跻身制修訂標准隊伍增加砝碼。

更爲甚者,參與企業可以産生市場控制效應。企業將自己的專利技術寫入標准之後,可以采取拒絕許可、收取高額許可費、以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收取許可費、交叉許可、免費許可等方式來處理其在標准中的專利技術使用問題。

(三)企業樹立行業領導品牌

參與制定行業標准,有利于企業樹立行業領導品牌。

(四)企業擁有規則的話語權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表面看強調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實質上,其還有另一深層含義,即誰掌握了“規則”的“制定權”,誰將擁有“話語權”,成爲“領導者”。作爲遵守者,只能被動跟隨。“得標准”也許未必得天下,但“得標准”一定能成爲破除各種各樣技術貿易壁壘的“利器”。

(五)企業搶占市場先機

起草標准過程比較長,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參與標准制定的企業可在生産方面搶占先機,即:早一步調整原材料的采購,以免造成因産品指標不達標而造成浪費。

一個參數的設定,可以影響一個企業的生産經營,甚至決定一個行業的發展走向。

企業在制訂標准過程中,發出了企業的聲音,了解了標准核心內容,提前讓客戶知道産品或者行業動向,在投標中搶占市場先機。

(六)企業涉標調整幅度較小

 在標准制定中能夠建言建議,便擁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業發展的術語名稱、技術指標等話語權,參編企業很少有爲了滿足標准而大動幹戈、調整産品方案的舉動。

 比如,在一些參數的標准設置上,企業極有可能將自身的生産參數設定爲行業、國家標准,一旦標准開始推廣實施,其他企業必須遵守。對于不達標的企業來說,必須通過改進生産工藝等方式達標。

(七)企業贏取更高的發展平台

通過參與和主導標准的制定,在引領行業發展的同時,也能提前把脈調整企業發展方向等。

發出自身企業的聲音,在規則的制定過程中搶占“制高點”,爲自身企業的發展贏取更高平台,在同類産品的市場競爭中贏得先機。

(八)政府獎勵和鼓勵企業參與標准建設

參與制修訂標准的企業要麽是高新技術企業,要麽是技術中心企業或知識産權試點工作單位,要麽是新産品鑒定或評審企業,要麽是創新試點企業等,也正說明了標准化恰是技術、專利和標准有機結合的過程。所以,政府倡導企業參與標准起草,給予鼓勵、引導。

1、政府獎勵

政府根據參與標准的不同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最高可達100萬元。同時,安排專項資金對承擔組建國家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給予一定補助等。

2、政府鼓勵

(1)政府招標:有些招標文件裏,凡參與標准起草的企業優先或者入圍;

(2)政府資助:各地對參與標准起草的技術型企業,不同程度地資助發展;

(3)政府評估:高新企業申報條件、低息或無息貸款等,參與標准起草的企業優先或者入圍

(九)企業的市場核心競爭力急劇增強

在市場競爭中,比人脈、價格、質量的同時,客戶更看重企業的形象、層面和合作前途。企業參與標准起草,證明了企業在行業內的地位,加強了參與標准起草的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作爲參編人員職稱評定、崗位晉升的重要指標

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時的技術要求之一:參加標准制訂。有了標准起草經曆,爲職稱評審加大了砝碼。

崗位晉升的要求之一:行業內技術知名或專家。有了標准起草經曆,同樣爲崗位晉升加大了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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